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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權威解讀中國版RoHS 2.0檢測法規法令(連載二)瀏覽數:1169次
![]() 第二部分關于《管理辦法》的適用范圍 一、《管理辦法》適用范圍說明 Q10.《管理辦法》中電器電子產品定義中的“配套產品”指的是什么? 答:《管理辦法》中電器電子產品定義中的“配套產品”是指用于《管理辦法》適用范圍內電器電子設備的組件/部件、元器件和材料。 注:電器電子設備的標準配件或可選配件,以及用于維修、翻新、擴容或升級等的備件也屬于上述組件/部件。其中,標準配件是指隨機配備的輔助部件。如果缺少標準配件的話,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到產品的使用和性能;可選配件是指在標準配置之外,可以增強產品功能,提高產品性能的部件。和標準配件不同,不使用可選配件不會影響到產品的基本功能的使用。 配套產品作為電器電子產品的一部分應當符合《管理辦法》要求。 Q11.電器電子產品定義中“涉及電能生產、傳輸和分配的設備除外”,主要是把哪些設備排除在外了?除此之外,還有哪些產品和情況被排除了? 答:以下電器電子設備及其專用或定制的配套產品不屬于《管理辦法》適用范圍。 1.涉及電能生產、傳輸和分配的設備,如發電廠、輸配電站、建筑物供配電所用的系統及設備; 2.用于軍事用途的電器電子設備; 3.用于特殊環境或極端環境的電器電子設備; 4.用于出口的電器電子設備; (注:用于出口的電器電子設備應符合出口目的地國家/地區關于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的規定。) 5.暫時進口產品或進境維修,但不銷售的電器電子設備; 6.用于科研/研發、測試用途的樣機; 7.用于展會、展覽等用途,但不銷售的樣品、展示品等。 Q12.《管理辦法》是否有配套的類似《電子信息產品分類注釋》的文件,列舉《管理辦法》適用產品的目錄? 答:原辦法的《電子信息產品分類注釋》采用列舉法對所適用的十大類產品進行了列舉。但《管理辦法》的適用范圍已擴展至電器電子設備及其配套產品,考慮到電器電子行業技術發展快、產品更新換代快的特點,仍采用列舉的方式難以窮盡所有電器電子設備,現采用對《管理辦法》適用的主要設備大類進行歸納和說明的方式,供相關方執行過程中對產品進行歸類對照時參考使用,并不再另行制定其他有關《管理辦法》產品適用范圍的說明文件。 《管理辦法》的適用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設備類型及其配套產品: 1.通信設備 固定或移動通信接入、傳輸、交換設備、通信終端設備等,包括有線通信設備和無線通信設備。如測速雷達、無線搖控及導航設備、對講機、手機、傳真機、電話機、無線射頻產品等。 2.廣播電視設備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及播控設備、廣播電視發射及傳輸設備,以及應用電視設備等。如專業廣播電視接收設備、專業錄音錄像重放及音響設備,以及觀察監視電視、教育電視、特殊成像電視、特殊功能電視和跟蹤電視等應用電視設備等。 3.計算機及其他辦公設備 計算機設備包括計算機整機及其外圍設備,以及計算機網絡設備和應用于金融、信息安全、工業控制、信息采集及識別等領域的計算機應用電子設備及終端等。如工作站、服務器、微型計算機、學習機、電子詞典、電子相冊、路由器、打印機、人機交互設備、IC卡讀寫機具、手寫板、生物特征識別設備、移動存儲介質、不間斷電源、語音及圖形圖像輸出設備等。 其他辦公設備包括幻燈及投影設備、照相機、復印和膠印設備、計算器及貨幣專用設備等。如各種用途的復印設備和集復印、打印、掃描、傳真為一體的多功能一體機、碎紙機、打字機、考勤機、計算器、點鈔機等。 4.家用電器電子設備 家用電器電子設備指家用及類似用途的電器電子設備及裝置,包括音視頻設備、音響設備、制冷電器具、空氣調節器、通風電器具、廚房電器具、清潔衛生電器具、美容電器具、保健電器具、電熱電力器具,以及縫紉、編織等加工設備及類似產品,以及電子鐘表等,也包括如家用燃氣炊事器具、燃氣取暖器、燃氣熱水器、太陽能熱水器等的電輔助家用器具,以及安防、監控等系統終端設備等。 其中,“家用和類似用途”是指主要用于家庭,但也可用于辦公室、工廠、商場、飯店等公共場所,由非專業人員使用的非生產型機器及裝置。 5.電子儀器儀表 電子儀器儀表是用以檢出、測量、觀察、計算各種物理量、物質成分、特性參數等的電子器具或設備。例如:電工電子測量儀器、電子分析儀器、電子計數/計時器、電子監測設備和儀器等。 6.工業用電器電子設備 包括工業加工、生產及檢測用電器電子設備、工業控制用監控儀器設備等。 7.電動工具 電動工具是指由電動機或電磁鐵為動力,通過傳動機構驅動工作頭的一種機械化工具,包括手持式、可移式以及園林電動工具。按照操作方式及用途可分為金屬切削類、砂磨類、裝配類、林木類、農牧類、園藝類、建筑道路類和礦山類等。 8.醫療電子設備及器械 醫療電子設備及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間接用于人體的電子儀器、設備、器具、以及其他類似或者相關的物品,用于疾病的診斷、預防、監護、治療或者緩解。 9.照明產品 包括電光源和燈具。如電光源包括:白熾燈、鹵鎢燈、熒光燈及高強度氣體放電燈,及LED燈等;燈具包括室內照明用燈具,戶外照明用燈具,以及應急燈具等。 10.電子文教、工美、體育和娛樂產品包括各類電子樂器,以及帶有電子或電氣組件的玩具、體育用品及游藝器材和娛樂用品等。 Q13.相關方如何判斷電器電子設備是否屬于《管理辦法》適用范圍? 答:以下流程歸納了法規和本文件中有關《管理辦法》適用范圍的條款,相關方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判斷產品是否屬于《管理辦法》產品適用范圍。 必要時,相關方有責任保存和/或提供有關其產品屬于本文件明確排除的產品類型的證明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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